正弦振動試驗測試的持續時間是描述產品的耐受振動能力的重要參數,目前一般很難給出多長的試驗時間相當于實際使用的多少時間。
對掃頻試驗,通常以掃頻循環數給出試驗時間。對定頻試驗,則直接以分鐘和小時給出試驗時間。IEC和國標對掃頻試驗給出了1,2,5,15,20,50,100等七個掃頻循環數等級,對定頻試驗給出了10分,30分,1小時,1.5小時,2小時,10小時等六個試驗時間等級;對微電子器件試驗方法與程序和電子及電氣元件試驗方法的標準,給出了12個(三方向)和36個(三方向)二種掃頻循環數等級。在這里還需指出的是進行掃頻試驗時,其掃頻速率通常為1倍頻程/min。如何具體地選擇試驗的持續時間,通常是根據振動對產品的破壞機理來確定的。
振動對產品的破壞,一般可以分為三種,即對產品工作性能的破壞,對產品結構完好性的破壞,對產品壽命的破壞。如果主要考慮振動對產品工作性能的影響,如工作不正常、不穩定、失靈、甚至不能工作等,通常是振動一旦停止,工作性能就能恢復正常,所以其試驗時間可按設備所需的最長連續工作時間結合實踐經驗來確定。
結構破壞主要是指脫焊、螺釘松動、連接件脫開、部件的相互撞擊。對這種破壞一般在30分鐘到一小時就能發現。對其中的螺釘松動和連接件脫開、部件的撞擊也可按最長的連續工作時間來考慮。正弦振動試驗測試中心闡述,在某些情況下也可按全部壽命時間來考慮。如果是為了確定產品承受累積應力的能力(疲勞),其時間應根據產品的使用要求,按使用時可能出現的應力循環數來確定,或按無限壽命,即10?次應力循環來確定試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