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6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OJ)上發布指令(EU) 2023/171,修訂了歐盟RoHS指令(2011/65/EU)附錄III的相關豁免項,新增第9(a)-III項關于六價鉻的豁免條款。
本次更新內容如下:
豁免條款:9(a)-III
條款內容:用于空間和水加熱的氣體吸收式熱泵的碳鋼密封回路的工作液中,作為防腐劑的六價鉻的重量比最高為0.7%
適用范圍:第1類產品(大型家用電器)
有效期限:2026年12月31日
1、豁免有效期規則-2011/65/EU Article 5(2)
對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II中所列的豁免,對于附件I中1-7,10 ,11類產品,最長豁免期限為5年,第8和9類產品最長豁免期限為7年,除非特別指出了更短的期限。對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V中所列的豁免,最長豁免期限為7年,除非特別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2、豁免延期申請規則-2011/65/EU Article 5(5)
更新的申請應在豁免期滿前18個月前提出。在委員會對續展申請作出決定之前,現有豁免保持有效。
3、豁免撤銷過渡期規則-2011/65/EU Article 5(6)
豁免延期申請被駁回或豁免被撤銷的,豁免期限自決定之日起最早12個月,最遲18個月。
拓展內容:
“RoHS豁免條款”是歐盟指令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豁免是指某些特定的產品中,目前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質在現有技術上未能滿足要求或暫時沒有找到可替代材料的,則可免于RoHS指令的限制,投放市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