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安全飲用水與有毒物質提案》通常被稱為《加州第65號提案》(Prop 65),由加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地區檢察官或律師或公共利益的個人執行法案。《加州第65號提案》要求,為了執行該法案,公共利益的個人,以及總檢察長,地區檢察官或律師(統稱為執行機關)應向違反該法案的當事方發出即將采取行動的通報。該通知必須在采取行動前不少于60天發送給當事方,因此,該通知通常被稱為“60天違規通知”。
2021年6月,《加州第65號提案》共發出318份“60天違規通知”,高于5月份發出的292份。其中大部分通報是針對鄰苯二甲酸鹽的,占總數的43%,另外有107份是鉛的通報,約占總數的34%,其余73份通報(占總數的23%)為其他化學品。
食品占最多,有111份(占總數的35%)。箱包類有57份,辦公用品有20份,工具有19份,膳食補充劑則有16份。可重復使用的包裝和儲存產品以及防雨透明塑料箱等包裝箱的通報數量持續增加,其中6月份就有17份鄰苯二甲酸鹽的通報。
以下是其他值得注意的通知:
15份外飾玻璃/陶瓷產品中鉛的通知
14份六價鉻通知:13份皮手套和 1份皮燒瓶的通知
10份接觸木屑的通知:9份鋸子和砂光機等工具,1 份天然軟木平底鞋3份鞋類通知:2份鄰苯二甲酸鹽,1份木屑
1份美容和個人護理產品中石棉的通知
1份泳帽中N-亞硝基二乙胺(NDEA)的通知
1份洗手液中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