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物質的出口商現在必須在出口之前通知其指定的國家當局。在大多數情況下,還需要得到進口國的同意。此外,歐盟還禁止出口一系列含汞物品,如熒光燈。
赫爾辛基,2020年7月22日–19個含有22種物質的新條目現在須根據PIC法規發出出口通知。其中三個條目(diquat, glufosinate and propineb)包括兩種物質。
歐盟出口商如想在2020年9月1日之后出口任何物質,或以混合物出口,必須至少在首次出口日期前35天通知其指定的國家當局其意圖。
22種物質中的20種還需要得到進口國當局的同意才能出口。22種物質中的大部分已加入PIC法規因為它們在歐盟范圍內作為活性物質被禁止。有些還受到《殺菌產品條例》的嚴格限制,只批準數量有限的殺菌產品。一種物質(伊米達克洛普里德)也用于獸藥產品。
農藥磷酸鹽在2019年根據PIC法規上市后加入。phorate 的導出現在需要導出通知。工業化學品六溴環狀二甘蔗(HBCDD)在2019年根據PIC法規列入清單后,也已加入附件一,即PIC第3部分。然而,由于六達二床荒漠化公約已經列在PIC附件五下,禁止從歐盟出口HBCDD。
所有這些物質的所有歐盟出口商和進口商現在必須報告其每年向歐盟進出口的貨。此外,在石化產品附件五中還增加了一系列含汞物品,現已禁止從歐盟出口。此外,還添加了兩種汞化合物,目前只允許出口用于實驗室規模研究和分析。2020年9月24日,歐洲人道協調廳將舉辦一次在線信息會議,解釋《石化產品資源管理條例》的范圍和主要要求,以及出口商為遵守該條例而需要采取的行動——從通知到報告。
背景
歐盟委員會每年至少審查一次受PIC法規管制的化學品清單。審查考慮到歐盟法律和PIC法規的發展情況。
在歐盟內部,《事先知情人條例》執行PIC法規,規定國際貿易中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該條例適用于在歐盟內被禁止或嚴格限制的殺蟲劑(植物保護產品和其他殺蟲劑,如殺菌劑、消毒劑、殺蟲劑和寄生蟲)和工業化學品。
在出口企業需要通知其向非歐盟國家出口某些化學品的意圖時,《商品貿易信息條約》附件一所列物質須接受出口通知。
附件一第2部分所列物質也須獲得明確同意,如果出口商指定的國家當局需要收到一份同意從進口國當局進口的聲明。
附件一第3部分所列物質須遵守出口通知要求,并須明確同意,除非PIC法規的事先知情同意通告中公布了進口答復,并符合某些標準。《石化產品清單》通知中的化學品列在PIC法規附件三中,并須遵守公約所述的石化產品清單程序。
PIC附件五所列物質和物品受出口禁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