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間加熱器ErP指令實施措施(EU)2015/1188已經發布,并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強制執行。德國萊茵TUV可以提供此項ErP服務(深圳北測NTEK可以代理),幫助客戶依據ErP指令和此項實施措施取得CE標志。
此項實施措施適用于額定輸出在50kw及以下房間加熱器以及額定總輸出或者部分輸出在120kw及以下商用房間加熱器。
主要生態設計要求:
便攜式房間電暖器季節加熱能效不應小于36%;
額定熱輸出在250W以上的固定安裝式房間電暖器季節加熱能效不應小于38%;
額定熱輸出在250W及以下的固定安裝式房間電暖器季節加熱能效不應小于34%;
熱輻射式房間電暖器季節加熱能效不應小于35%;
額定熱輸出在1.2kW以上的帶有可見光輻射式房間電暖器季節加熱能效不應小于35%;
額定熱輸出在1.2kW及以下的帶有可見光輻射式房間電暖器季節加熱能效不應小于31%。
產品信息要求:
對房間電暖器,表2要求的信息和技術參數(按照附錄III的測試和計算方法);
組裝,安裝,維修時需要特別注意的信息;
拆解,回收及報廢時的相關信息。
對于便攜式電暖器,須包含以下語句:該產品只適用于隔熱房間或偶爾使用。
該語句應寫在用戶手冊的首頁;
在網站上,該語句須和該產品的其它特性一起顯示;
在包裝箱上,該語句須放置在顯著位置,以便用戶購買時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