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8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關于電池和廢電池的法規(EU) 2023/1542,并廢除了2006/66/EC指令,自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新法規規范了電池從生產到再利用和回收的整個生命周期,并確保其安全,可持續和具有競爭力,對電池相關企業具有極大影響。
新電池法規適用于所有類別的電池,即根據電池的設計用途分為五類:便攜式電池(portable battery),LMT電池(輕型運輸工具電池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y),SLI電池(啟動、照明和點火電池starting, 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y),工業電池(industrial battery)和電動汽車電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y)。
新電池法規規定了電池關于可持續和安全性的要求(包括有害物質、碳足跡、再生原材料、電化學性能和耐用性、可拆卸性和可替換性等),標簽、標識和信息的要求(包括一般信息、容量信息、二維碼、垃圾桶標識和電池健康狀態和預期壽命等),電池的一致性要求(包括合規性推定、常用規格、合格評定、歐盟符合性聲明和CE標志等),同時法規對將電池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經濟經營者規定了電池盡職調查義務,還規定了在采購電池或包含電池的產品時的綠色公共采購要求,以及規定了生產者延伸責任、廢舊電池管理和電子護照等要求。
新規中提到除滿足歐盟REACH法規附錄XVII和歐盟ELV指令規定的有害物質要求外,電池中不得含有下表規定限制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