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REACH附錄17第51條款的鄰苯相關限制要求,自2024年1月7日起,對屬于指令 2007/46/EC范圍內的機動車輛給予的豁免期已正式到期,故自2024年1月7日起,投放市場的機動車要強制滿足相關REACH鄰苯限制要求。
法規背景
歐盟于2018年12月18日發布法規修訂了附件XVII中第51條關于鄰苯類增塑劑的限制,將此條限制管控的物質增加為4項(DBP, BBP, DEHP, DIBP),同時,還將此條限制的管控范圍從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擴大到所有含塑化材料的物品。
其中,“塑化材料”指以下任一種均質材料:
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聚醋酸乙烯(PVA)、聚氨酯;
除硅橡膠和天然乳膠涂料外的任何其他聚合物(包括聚合物泡沫和橡膠材料);
表面涂料、防滑涂料整理,貼花,印刷設計涂層;
粘合劑、密封劑、油漆和油墨。
具體要求
從2020年7月7日起,物品中的塑化材料,含上述4項鄰苯類增塑劑中的一個或多個,當濃度等于或大于塑化材料的0.1%(重量百分比)時,不得投放市場。
豁免
法規針對上述限制要求,對屬于指令 2007/46/EC范圍內的機動車輛,給予了42個月的豁免期。即2024年1月7日起,投放市場的機動車才需要滿足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