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越南無線監管機構-越南通信和信息部(MIC)正式發布了新的02/2024/TT-BTTTT號法規,該法規概述了越南型式認證/自我符合性聲明的產品類別。
02/2024/TT-BTTTT號法規將于5月15日正式替代舊的04/2023/TT-BTTTT號法規。
核心內容如下
01、應用新標準:QCVN 117:2023/BTTT,QCVN 55:2023/BTTTT,QCVN 110:2023/BTTTT,QCVN111:2023/BTT。
02、從5月15日至6月30日:可以根據QCVN 117:2020/BTTT/QCVN 55:2011/BTTTT(僅在正常條件下或同時在正常和極端條件下)申請型式認證證書。
03、自2024年7月1日起:必須根據QCVN 117:2023/BTTT/QCVN 55:2023/BTT申請型式認證證書(申請新項目和更新項目)。
04、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僅在正常條件下或在正常和極端條件下均可根據QCVN 117:2023/BTTT/QCVN 55:2023/BTTTT申請型式認證證書。如果我們在正常條件下申請證書,我們將需要在2025年6月30日后更新證書以涵蓋極端條件。
05、從2025年7月1日起:必須在正常和極端條件下根據QCVN 117:2023/BTTT/QCVN 55:2023/BTT申請型式認證證書。
06、QCVN 117:2020/BTTT/QCVN 55:2011/BTTTT下的當前證書仍然可以使用到到期日。
07、自2024年7月1日起,僅具有2G和/或3G功能的終端設備(非手機)將不會獲得認證。根據QCVN 117:2020/BTTTT,這些設備的證書可以使用到到期日,但不得超過2024年6月30日。
08、5G NR產品必須同時支持5G SA和5G NSA。QCVN 127:2021/BTTT或QCVN 129:2021/BTT下的證書可使用至到期日,但不得超過2024年6月30日。
09、在6月30日之前,停止要求在極端條件下進行測試和認證。
10、對于76-77GHz的車載雷達,QCVN 124:2021/BTTT不適用,僅適用QCVN 18:2022/BTTTT。
11、對于無線充電器,不再需要QCVN 55:2023/BTTT。只需要QCVN 96:2015/BTTTT。
12、對于大量的海運產品,應使用QCVN 47:2015/BTTTT來代替無法在當地測試的專用QCVN。
13、對于QCVN 63:2020/BTTTT,使用相同機箱的電視可以共享SDoC過程的測試報告。
14、對于QCVN 132:2022/BTTTT,如果適配器與主要設備一起進口,則必須對其進行測試。
15、如果進口產品(如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臺式電腦、電視等)是出于自用目的進口的,且數量不超過3臺,則應免除TA認證和SDoC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