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國家通信局 (ENACOM) 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發布了 Resolución 1188/2024,主要有以下內容:
二:規定在第 1 條分配給固定衛星服務的頻段內,服務保護和頻率共享應符合國際電聯 《無線電條例和建議》、CITEL 建議以及適用于該領域的其他國家和國際條例的規定。
三:根據本文件第1條的規定獲得授權的用戶應遵守以下條件的規定:
(1).2027 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27)根據第 775 號決議(WRC-23,修訂版)通過的關于衛星服務第 21 條功率通量密度和等效各向同性輻射功率限值的決議,旨在保護 71-76 GHz 和81-86 GHz頻段的固定服務。
(2).應確保與無源業務的兼容性,同時考慮到國際電聯《無線電規章》和第776號決議(WRC-19),同時不對衛星系統施加不適當的限制,并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保護射電天文業務免受有害干擾。
(3).與衛星固定業務中的許可證持有人合作,協調在71-76 GHz(空間到地球)和81-86 GHz(地球到空間)頻段內操作的擬議頻率使用,這些許可人的設施可能在頻率干擾或容量限制方面受到該頻段內操作的影響。
(4).授權的條件是:固定衛星服務許可證持有者必須在必要時修改其業務,以遵守上述正在進行的監管程序中制定的任何法規。
(5).如果屬于固定服務的授權系統的用戶提出任何干擾要求,固定衛星服務許可證持有者應負責解決此類干擾沖突,但不妨礙ENACOM作為2023年5月11日ENACOM第682號決議批準的《無線電頻譜行政、管理和控制總條例》的執行機構進行干預。
(6).固定衛星服務許可證持有者在授權地面站時,應根據規定,提交對其區域內授權地面固定服務所屬系統的電磁兼容性和無損害干擾研究報告。
四:將本決議第 1 條中的規定納入 CABFRA。
五:與相關領域溝通,摘錄出版,交給國家官方登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