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5日歐盟更新了ROHS指令,本次主要更新的內容是對鉛、鎘、六價鉻的豁免條款的更新。
豁免項目:
由于技術原因,必須直接安裝在曲軸箱或手持內燃機汽缸內的,點火模塊和其他電氣和電子發動機控制系統中使用的電子電氣元件的焊料和最終表面材料,以及印刷電路板表面材料中鉛(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97/68/EC的分類為SH:1,SH:2,SH:3)。
用于分析血液、其他體液和體氣的體外診斷醫療設備中使用的電位、電流和電導傳感器中聚氯乙烯(PVC)基材中作為熱穩定劑的鉛。
設計用于電離輻射暴露超過100Gy/小時,且總劑量超過100kGy的環境中,中心分辨率大于450電視線的攝像機,其耐輻射視頻攝像管中的氬。
除(EU) 2020/364外,其余修訂豁免條款,成員國須在2021年3月31日前采納并發布相應的法律、法規或行政規定,并從2021年4月1日開始實施。對于(EU) 2020/364新增的豁免條款附件IV第 44條,成員國須在2020年8月31日前采納并發布相應的法律、法規或行政規定,并從2020年9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