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出口歐洲除了CE還需要REACH,2020年4月22日,醫(yī)療防疫產品進入歐洲市場除了CE認證外還需要滿足REACH法規(guī)。主要影響的產品有防護口罩(FFP2或FFP3型)、防護眼鏡和防護面罩、防護手套和防護服等產品。
REACH是歐盟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一項法規(guī),該法規(guī)于2007年6月1日 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正式實施。REACH法規(guī)取代歐盟40多部化學品管理法令法規(guī),成為對進入歐盟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統(tǒng)一預防性管理的一部完整法規(guī)。個人防護用品(PPE),如防護口罩(FFP2或FFP3型)、防護眼鏡和面罩、防護手套和防護服裝等在歐盟市場銷售需要滿足REACH法規(guī)要求。
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如何滿足REACH法規(guī)?
REACH將產品分成物質、混合物和物品三種類型,對不同類型產品有不同要求。防護口罩(FFP2或FFP3型)、防護眼鏡和面罩、防護手套和防護服裝等個人防護用品(PPE)屬于物品這一類。個人防護用品(PPE),如防護口罩(FFP2或FFP3型)、防護眼鏡和面罩、防護手套和防護服裝等在歐盟市場銷售需要滿足REACH法規(guī)要求。
REACH法規(guī)管控的有毒有害物質:
1. 高關注度物質清單——SVHC
SVHC 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關注物質)的英文簡稱,是指對于人類和環(huán)境造成風險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根據REACH法規(guī)57條,具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危險特性,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將被加入SVHC清單:
·第1類,第2類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質,即CMR1/2類物質;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即PBT物質;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即vPvB物質;
·其他對人體或環(huán)境產生不可逆影響的物質,如內分泌干擾物質。
供應鏈信息傳遞:物品中SVHC的濃度>0.1%
向EACH通報:
物品中SVHC的濃度>0.1% &;
一年內進口商進口物品中SVHC總量>1噸。
2. 限制物質清單——RSL
限制物質清單即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對某些危險物質、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以外的重要義務。屬于REACH法規(guī)附件XIV的授權物質,當現有經濟技術手段已經可以全面控制風險,替代物質或替代技術完全可以取代該授權物質及其用途,ECHA會將其加入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限制物質清單并規(guī)定其最大豁免量,限制其在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
REACH法規(guī)規(guī)定,對于附件XVII中包含對其加以限制的某物質自身、在配制品中或物品中的該物質,不得制造、投放市場或使用,除非其遵守限制條件。凡在歐盟境內流通的產品必須符合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的限制要求,企業(yè)需對產品進行限制排查和檢測,遵守限制條件,保證對歐貿易的順利進行。限制物質RSL:總鎘、偶氮染料、鉛、有機錫、多環(huán)芳烴、鄰苯、甲醛、全氟辛酸、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等。檢測項目由產品材質和用途決定。
口罩等防疫產品出口歐盟除了CE認證和REACH法規(guī),還需要符合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guī)。
限制物質:全氟辛烷磺酸PFOS,五氯苯酚PCP,短鏈氯化石蠟SCCP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