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oHS 豁免Pack 22評估項目啟動,本次評估涵蓋RoHS指令附件III中的6(a)、6(a)-I、6(b)、6(b)-I、6(b)-II、6(c)、7(a)、7(c)-I和7(c)-II九項條款,涉及合金中的鉛、高溫熔融焊料中的鉛、電子元器件玻璃陶瓷中鉛等在業界廣泛使用、影響范圍巨大的應用。評估為期10個月。
豁免6(a),用于加工的鋼和鍍鋅鋼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35%(Wt);
豁免6(a)-I,用于加工的鋼,鉛含量不超過0.35%(Wt),用于批量熱浸鍍鋅鋼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2%(Wt);
豁免6(b),鋁合金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4%(Wt);
豁免6(b)-I,來源于回收的含鉛鋁廢料,鉛作為合金元素在鋁合金中的含量不超過0.4%(Wt);
豁免6(b)-II,用于加工目的的鋁,鉛作為合金元素含量不超過0.4%(Wt);
豁免6(c),銅合金中的鉛含量不應該超過4%(Wt);
豁免7(a),高溫熔融焊料中的鉛(即:錫鉛焊料合金中鉛含量≥85%(Wt));
豁免7(c)-I,電子元器件的玻璃或陶瓷(電容中介電陶瓷除外)中的鉛,或玻璃或陶瓷復合材料中的鉛(例如:壓電陶瓷器件);
豁免7(c)-II,額定電壓為125V交流電或250V直流電或以上的的電容器的介電陶瓷中的鉛。
評估任務將于2020年10月28日開始,為期10個月,于2021年7月27日結束。臨時報告應在4月底前提交委員會。最后報告將在項目結束時提交。利益相關者/公眾咨詢計劃計劃,預計將在今年年底之前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