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0日,美國能源部(DOE)發布最終規則,對外置電源提出新的能效要求。新的法規適用于所有直接工作的外置電源,包括2007年標準中已經涵蓋的A類電源以及在之前的DOE法規中沒有包括的電源,例如:
多路輸出外置電源;
銘牌輸出功率大于250瓦的外置電源;
部分對主要或部分由馬達驅動的產品的電池充電的外置電源。
執行日期
2016年2月10日起
主要更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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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美國能源部(US DOE)于2014年2月公告 EPS energy efficiency Level VI后,歐盟執委會終于在2015年4月公告(EC) No 278/2009外部電源供應器的最新改版修訂草案,主要方向如下:
調合US DOE將多組電壓輸出EPS納入管制范圍;
延后納入>250W EPS;
延后納入無線充電;
延后納入10% 額定負載的最低效率要求,不過仍須執行在10%額定負載條件下的測試,并于報告中揭露量測數據 (同US DOE一致);
能效試驗結果需公開于網站上且能自由取得。
新版能效要求時間將分二階段:
第一階段 (Tier 1):2017年1月 (= US DOE Level VI,其強制時間為2016年2月10日);
第二階段 (Tier 2):2018年1月 (= EU CoC Tier 2,其實施時間為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