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貿易的發展,買家及消費者對產品的安全及質量要求不斷提高,馬來西亞政府規定如產品定期運往馬來西亞,供應商需申請產品認證。1998年,馬來西亞頒布了新的《通訊與多媒體法》(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對馬來西亞電信服務與通訊市場準入條件都作了詳細的規范。
查看詳情 +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管理局IMDA,是由原新加坡資訊通信發展管理局IDA和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MDA重新調整合并而成,無線產品進入新加坡市場需要做新加坡IMDA認證。
查看詳情 +新加坡消費品保護法規1991指定新加坡標準,生產力和創新委員作為產品安全職能機構,負責對消費者保護(安全要求)注冊方案(CPS)涉及的產品進行許可和注冊。只有帶SAFETY標志的注冊產品才能在新加坡銷售,在新加坡負責銷售例管貨物給消費者的有關單位都必須向安全當局登記每個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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