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24日,歐盟正式頒布ELV廢棄車輛指令2000/53/EC,歐盟成員國在2002年4月21日之前已經將該法規轉化為各自的國家法律。該指令的范圍覆蓋了汽車類、汽車類廢品以及汽車配件和材料。根據該指令規定,歐盟成員國應確保從2003年7月1日起,投入市場的車輛(包括材料和零部件)四項重金屬含量不得超過2002/525/EC 規定的濃度限量,即均一材質中所含的鉛、汞、六價鉻,濃度限值不得超過0.1﹪;所含的鎘,濃度限值不得超過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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