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歐盟委員會向WTO遞交了G/TBT/N/EU/749通報,這項通報旨在修訂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物質清單,清單擬新增對N,N-二甲基甲酰胺(DMF)作為物質本身或在混合物中的使用限制。
該草案將于官方公報發布后20天生效,有2年的緩沖期,即于生效后24個月正式實施。
該草案公眾咨詢期:60天。
DMF常見用途
DMF是一種非常廣泛的非質子極性溶劑,常用作去除油漆的脫漆劑以及染料溶劑,聚氨酯、聚丙烯腈和聚氯乙烯的漿料,還可用于合成藥物中間體,鍍錫零部件的淬火和電路板的清洗等。
REACH法規附件17擬新增如下內容:
物質名稱 |
限制條件 |
XX. N,N-二甲基甲酰胺(DMF) CAS No 68-12-2 EC No 200-679-5 |
1. 在【法規生效后24個月】后,該物質本身及含有該物質濃度≥0.3%的物質或者混合物不得投放市場,除非制造商,進口商和下游用戶的相關化學安全報告(CSR)和安全數據表(SDS)中已經包含對工人暴露的衍生無影響水平(DNEL)(其中吸入暴露6mg/立方米,經皮膚暴露1.1mg/kg/天); 2. 在【法規生效后24個月】后,該物質本身及含有該物質濃度≥0.3%的物質或者混合物不得生產或使用,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戶采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并提供適當的操作條件,以確保工人的接觸低于第1款規定的限值。 注:衍生無影響水平(DNEL)指依據物質分類和標簽推導出其可暴露于人體的最高濃度。 |
DMF當前管控情況
目前DMF在CLP法規下歸類為生殖毒性、急性毒性和眼刺激物質,同時其在REACH法規下也有管控,DMF在REACH法規下的SVHC清單(濃度閾值0.1%)和附錄17清單(Entry 72),而目前其在附錄17中的第72條款下,主要限制的產品為服裝或相關配件、紡織品(與人體皮膚發生接觸,并且程度與服裝相似)以及鞋類,限值為3000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