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強制性安全和信息標準草案具體規定了對含有紐扣電池和紐扣電池以及紐扣電池和紐扣電池本身的消費品的要求。
適用范圍
1. 本法規適用于:
紐扣鋰電池(任何尺寸和類型);
直徑為16毫米或以上的紐扣鋰電池;
l一起提供的紐扣電池(未預先安裝在產品中)。
2. 但是,本法規不適用于:
設計或打算用于助聽器或助聽設備的, 使用鋅空氣化學工藝的紐扣電池,(即通過空氣傳導來采集聲音并將處理過的聲音傳遞入耳道的設備);
批量供應的紐扣電池:用于商業,實業公司或專業行業,不向公眾出售。
結構要求
紐扣電池的包裝設計應避免能夠讓兒童接觸;
如果含有多個紐扣電池,應采用一次只能取出一粒紐扣電池的吸塑包裝設計,并且即使從包裝中另取一粒電池,其他電池仍應封閉在兒童安全防護包裝中。
標簽要求
1. 以下要求的警告標志應清晰可見,醒目且清晰的標注在包裝上:
一個帶有大寫字母的警告詞(例如DANGER,WARNING或CAUTION);
一個安全警示符號(國際公認);
一個“keep out of reach of children”的標記符號(國際公認);
一句聲明,要讓電池遠離兒童;
一句如下聲明: 1)對于紐扣鋰電池:(紐扣電池被吞咽或進入體內任何部位,則可能在2小時或更短的時間內造成嚴重或致命的傷害) 2)對于鈕扣鋰電池以外的紐扣電池:如果紐扣電池被吞咽或進入體內任何部位,可能導致嚴重傷害;
一句建議聲明:如果疑似紐扣電池被吞咽或進入人體內任何部位,則應立即尋求醫療幫助。
2. 以下是在ISO 7010 W001和ISO 7010-M055中指定的安全警告和“keep out of reach of children”符號的示例:
3. 以下警告(IEC 60086-4:2019中指定的)是包含上述警告的示例:
4. 應在直徑為20 毫米或以上的鋰鈕扣電池上,標記 “keep out of reach of children”的符號,符號應清晰可見,突出且不可磨滅。
5. 使用/包含紐扣電池的產品隨附的警告應符合ISO 3864-2:2016產品安全標簽的尺寸和易讀性(條款5)以及產品安全標簽的耐用性(條款D.7)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