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發布了2020年危險品航空運輸規則(IATA DGR 61th)新修改的內容提要。一如往年,鋰電池運輸規則繼續發生變化,將對2020年的鋰電池運輸產生影響。
涉及鋰電池方面有如下幾點變更內容:
1. 第4.2條款的危險物品清單針對UN 3536 Lithium batteries installed in cargo transport unit增加了匕首符號“?”。添加了匕首符號“?”表示目前在附錄A內有相關的術語條目以便提供更多的信息;
2. PI 968至PI 970,已被應用到鋰金屬電池的術語“aggregate lithium content”統一至UN 試驗和標準手冊中的術語;
3.7.1.3.1修訂為當涉及限量標記、環境危險物質標記和鋰電池標記被要求時,必須將這些標記展示在包裝件的同一個面。當這些標記通過粘貼標簽的形式體現時,這些標簽不得折疊或不得將標簽粘貼在包裝件的棱上覆蓋到2個不同的面;
4.附錄A,對已定義的術語進行了修改和增加,包括增加了“aggregate lithium content”的定義、修訂了可裂變物質的定義將其更改為“fissile nuclides”及增加了新的定義“lithiumbatteries installed in cargo transport unit”;
5.新增一附錄 Appendix I, 該附錄用于提供相關的將會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內容,這些內容基于采用了來自于UN危險貨物運輸規章范本第21版修訂的內容,同時ICAO的危險物品組也已達成一致意見將在2021-2022版的TI中增加這些變化內容,涉及鋰電池相關內容如下:
采用了來自UN危險貨物運輸規章范本第21修訂版的相應條款,由鋰電池驅動的數據記錄儀和貨物追蹤裝置,當這些數據記錄儀或貨物追蹤裝置被附著在或者放置在包裝件內、合成包裝件內或集裝設備內同時這些數據記錄儀或貨物追蹤裝置在運行狀態或預定在運輸中運行,將取消對這類裝置的管控;
更改鋰電池操作標記,允許該標記為100 mm x 100 mm的矩形或方形。縮小版的標記最小尺寸將更改為100 mm 寬 x 70 mm 高。
第61版(2020年)DGR的重大變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