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充電系統CEC-BC認證產品Prodcuct
加州發表聲明小的和大的充電系統測試方法跟DOE充電器的測試方法。凡是2016年6月20號之后生產的,在2016年11月16號之后在加州銷售的帶充電系統的產品都受影響,比如可充電手電筒,可充電燈具,無人機,移動電源等。
請檢查你的產品是否受影響,如果是,請在2016年11月16號之前聯系以前的實驗室看是否重新做測試或更新能效報告并完成CEC注冊(更新報告和注冊需要3-5個工作日)。
北測檢測:
A. CEC的標準和限值沒有變化,仍然使用2015年7月發布的法規CEC-400-2015-021。
B. CEC充電器引用的測試方法CFR Subpart B to Y of Part 430在今年更新,要求2016-11-16之后須采用新的測試方法。
C. 測試報告可能需要更新。
D. CEC注冊必須更新。
E. 另外,DOE的Battery charger法案最終版于2016-06-13發布,強制執行日期是2018-06-13. 預計今年底明年初DOE可以開放注冊,我們會密切跟蹤官網變化。
北測檢測:升級報告時暫時不必提供樣機。如有需要,會另行通知。
北測檢測:需要提供產品說明書,和電池規格書(之前如果提供過,則不必再提供)。
4.完成時間?
北測檢測:升級報告需要1周左右,新案件需要2-3周。
據CEC官方最新要求,加州能源委員會 (CEC)更新電池充電器測試方法做了更新,具體如下:
1.所有使用原先測試方法認證的產品,線上資料庫(MAEDBS)將在2016年11月16日或左右,將所有已認可型號封存。
2.制造商應在2016年11月16日或以后,采用新的聯邦測試方法重新測試和重新認證其產品。
3.在2016年11月16日之前制造并采用先前測試方法認證的產品,仍然可以在加州銷售,但注冊信息將納入存檔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