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用于食品級包裝袋情況比較多,歐盟更新了塑料材料對于用作食品包裝材料的法規。歐盟更新了(EU)2019/1338指令,修訂食品級材料方面的法規(EU)10/2011條例,相關要求將于2019年8月29日開始正式執行。
具體針對物質名稱為:聚((R)-3-羥基丁酸酯-共-(R)-3-羥基己酸酯),具體要求為:在食品接觸條件為6個月或6個月以上,在室溫或低于室溫的條件下,包括熱灌裝或短暫加熱階段,只能單獨使用或與其他聚合物混合使用。分子量在1000Da以下的所有低聚物的遷移不應超過50mg/kg的食品。
由于確定這些低聚物遷移的分析方法很復雜,因此主管當局無法對這些方法進行描述。如果沒有這種描述,主管當局則無法驗證低聚物從材料或制品中的遷移是否符合這些低聚物的遷移限制。因此,對第10/2011號法規(EU)的附件I進行相應修改,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相關法規FCM編號為1059,CAS號為147398-31-0。在(EU)2019/1338指令生效前,擬在本法規生效前符合適用法規(EU)No 10/2011的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可在2020年8月29日前投放市場,并可在市場上用盡之前保留在市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