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印尼國家信息總局(SDPPI)召開行政制裁社會化會議。
他們加強了對器械進口商/分銷商的認證和標簽要求的執行。通過執行行政制裁(特別是罰款和制裁)。
這是因為自2018年以來的新法規(具有新的標簽要求),有太多的生產商/進口商/分銷商沒有在設備/用戶手冊和包裝上附加標簽。SDPPI對此進行了市場監測,并注意到這一問題相當大。
因此,現在SDPPI監測中心將對所有設備進行監控,并對設備的證書/標簽和合規性進行調查,如果發現任何不合規情況,也會進行新的行政處罰。
將會面臨行政處罰的三個不合規情況如下
IPFR(無線電頻帶許可證)
1、未取得經營業許可證和/或印尼官方批準而使用SFR;
2、IPFR持有者使用還沒有認證的電信設備;
3、IPFR持有者未履行文件中要求的義務;
4、IPFR持有者使用不符合他們的要求的無線電頻道的名稱;
5、IPFR持有者未經批準就進行SFR合作;
6、IPFR持有者開展合作不符合法定法規規定的目標和/或原則。
ISR(電臺許可證)
1、未取得經營業許可證和/或印尼官方批準而使用SFR;
2、ISR持有者使用的無線電頻率是不在按照其預期目的和/或不符ISR中規定的技術參數;
3、沒有進行每年定期登記其地面站的空間ISR持有者。
APT(電信設備)
1、制造、組裝和/或進口的電信設備在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境內進行貿易或使用的設備沒有電信設備合格證;
2、制造、組裝和/或進口的電信設備在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境內進行貿易或使用的設備不符合電信設備證書的規定;
3、經營電信設備和/或通訊設備未取得電信設備備證書的電信設備;
4、經營電信設備和/或通訊設備已取得電信設備證書但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電信設備;
5、使用未取得電信設備和/或通訊設備證書的電信設備;
6、使用已取得電信設備或通訊設備合格證但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電信設備。
若持有者違反以上相關規定,印尼官方將以簽發信件的方式做出行政處罰,并要求持有者在3個月內結清罰金;
若付款人在第三次行政罰款逾期賬單發出之日起3個月內未付清全部罰款的,則由PNBP管理機構負責人或PNBP管理機構官方向授權管理國家應收款的機構出具PNBP賬單意見書,按照國家應收款領域的法定規定進行處理;
如果付款人沒有履行對行政罰款帳單的義務,官方有權依法停止其在印尼的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