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8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發布消息稱收到了3項物質作為SVHC意向物質的提案。但ECHA官網SVHC意向清單頁面目前暫未列入這3項物質(咨詢期于2025年9月結束,清單見下表)。加上之前已在SVHC意向清單的2項物質,目前,SVHC意向物質清單中共有5項物質。
至此,SVHC物質狀態匯總如下
SVHC候選清單物質:247項
待定物質:1項(間苯二酚)
SVHC咨詢清單物質:3項
SVHC意向清單物質:5項
物質信息
REACH-SVHC清單物質,如果超過限值,需履行以下責任和義務。
1.作為物質銷售時,需要向下游用戶提供SDS(安全數據表)。
2. 作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種物質,當此物質含量≥0.1%時,需要向下游用戶提供SDS(安全數據表)。
3.在物品中 SVHC 質量百分比>0.1%時, 必須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應消費者要求, 在 45 日內免費提供可獲取的充足信息,至少說明物質名稱。
4. 通報義務:
●在 2010 年 12 月 1 日前被列入清單中的 SVHC,單種 SVHC 在物品中質量百分濃度超過0.1%,且總量大于 1 噸/年的,則需在 2011 年 6 月 1 日前完成向 ECHA 通報的義務。
●在 2010 年 12 月 1 日后被列入清單中的SVHC,單種 SVHC 在物品中質量百分濃度超過 0.1%,且總量大于 1 噸/年的,則需在列入后的 6 個月內完成向ECHA 通報的義務。
此外, 歐盟廢棄物框架指令(WFD) 規定:自 2021 年 1 月 5 日起, 含 SVHC>0.1%的輸歐物品, 應在投放市場前完成 SCIP 通報。
北測檢測服務
●高度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SVHC)物質檢測;
●REACH法規限制清單物質檢測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
●SCIP通報培訓及輔導服務;
●法規及企業應對培訓及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