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消費類電子產品是指用于個人和家庭與廣播、電視、通信有關的音頻和視頻產品,主要包括:電視機、影碟機(VCD、 SVCD、DVD)、錄像機、攝錄機、收音機、收錄機、組合音響、激光唱機(CD)、電腦、移動通信產品等。而在一些發達國家,則把電話、個人電腦、家庭辦公設備、家用電子保健設備、汽車電子產品等也歸在消費類電子產品中。隨著技術發展和新產品新應用的出現,數碼相機、手機、PDA等產品也在成為新興的消費類電子產品。以下介紹全球各國的節能認證要求。
北美
美國《2007能源獨立和安全法案》(EISA2007)
《2007能源獨立和安全法案》(H.R. 6)已于2007年12月由布什總統簽署生效。新能源法案旨在推動美國減少能源依賴性和實現供應安全。
《2007能源獨立和安全法案》是一部綜合性法律,它所牽涉的內容十分廣泛,涵蓋從轎車和輕型卡車的燃料經濟性標準到可再生燃料和電力資源,再到“綠領”勞動力的培訓計劃等諸多內容,該法案還為電器及照明產品制定了第一個強制性聯邦能效標準。
美國能源之星
能源之星(Energy Star)計劃于1992年由美國環保署(EPA)所啟動,主要針對消費性電子產品的能源節約計劃。該計劃目的是為了降低能源消耗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能源之星(Energy Star)計劃并不具強迫性,自愿參與該計劃的制造商可以在其合格產品上貼上能源之星的標簽。能源之星標示已經深入人心,對進入美國市場的電視機產品,是產品得以進入大超市順利銷售的保障。同時,美國政府強有力的支持,也是能源之星得以推廣的重要原因。美國政府對銷售節能產品的廠家進行貿易補貼,并要求聯邦政府機構帶頭采購有能源之星Energy Star標示的產品。而加利福尼亞州則把Energy Star標準的技術內容轉化為地方性強制性能效標準。因此,銷往美國的平板電視機產品基本上都加貼能源之星標示。
美國環保署(EPA)和美國能源部(DOE)2010年4月14日聯合宣布調整“能源之星”產品的認證程序,以確保只有符合要求的產品才能獲準得到“能源之星”標簽。
在此次調整中,立即生效的條款為:制造商要想獲得“能源之星”的認證標簽,必須提交由受認可的、批準的第三方實驗室出具的測試結果,以保證產品符合“能源之星”要求。授權能做能源之星Energy Star測試的實驗室必須得到美國國家實驗室自愿認可組織NVLAP審核授權,并經美國能源部和美國環保署認可的實驗室。在EPA審核批準該產品為“能源之星”合格產品之前,制造商將無法獲得“能源之星”認證標志。同時,在對“能源之星”資格認證審查過程中,EPA不再依賴自動批準程序,而是對所有新的資格申請進行檢查和批準。為了更好地推進節能措施,目前,美國政府也正在醞釀將能源之星EnergyStar認證列為強制性認證標準之一。
美國EnergyGuide能效標識
能源指南(EnergyGuide)能效標識是美國強制的比較標識。該標識規定始于1975年生效的《能源政策與節約法》(EPCA),并于1980年5月開始實施。
EnergyGuide能效標識覆蓋的產品包括冰箱、冷凍箱、洗碗機、洗衣機、室內空調、熱水器、火爐、鍋爐、中央空調、熱泵和池加熱器。該法授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負責建立能效標識制度,能源部(DOE)負責制定能源效率目標,即最低能源效率標準(MEPS)。對以家電為主的電器產品實行強制性的能效標識制度。
加拿大EnerGuide能效標簽
加拿大能源指南(EnerGuide)標簽屬于強制比較標識,其法律依據為加拿大《能源效率法》和《能源效率條例》,加拿大自然資源部(NRCan)負責該標簽系統的管理。目前加拿大EnerGuide標簽所涵蓋的產品包括:干衣機、洗衣機、洗衣/干衣一體機、洗碗機、電灶、冷藏箱、冷凍箱、冷藏冷凍箱、房間空調器。這些產品的制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應在產品上加貼EnerGuide標簽,進口或者在省間運輸這些產品的經銷商應保證產品適當地標識。
首先制造商需要跟加拿大自然資源部(NRCan)簽訂協議申請參加“能源之星”項目,并從NRC網頁上下載申請表格。接著生產商或經銷商向加拿大自然資源部提交由授權的第三方實驗室出具的能效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產品類型、商標、生產商、能耗數據以及能效標志等。
能效報告的測試依據是加拿大標準協會制定的能效標準作為實施加拿大能效法規的技術要求。該能效標準的技術要求和美國能源之星的技術要求基本是一致的。
作為法律強制規定的產品,電視機在上市前必須取得EEV標識,以確保其符合要求。不僅如此,經銷商還需要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提交一份產品信息,且產品需要取得加拿大相關能效的標識。
如:加拿大標準協會在確認產品符合能效要求后,將出具能效報告并授權生產商使用如下圖所示的能效標志,該能效標志得到北美相關行業和監管機構的高度認可。
加拿大的能源之星
在加拿大,“能源之星”項目由加拿大自然資源部(NRCan)能效辦公室負責管理。而絕大部分的地方立法機構都將“能源之星”的技術要求轉化為本地區的節能行為規范,由各地政府和加拿大自然資源部負責監督實施。
歐盟
歐盟能源標識
歐盟能源標識屬于分級比較標識。依據歐盟理事會1992年9月22日第92/75/EEC號關于家用電器能源和其他資源消耗的標識及標準產品信息顯示的指令和針對具體產品的特殊要求的一系列歐盟能源標識實施指令,各歐盟成員國對電冰箱、空調、洗衣機等八大類家用電器產品實行強制性能源比較標識制度,在銷售這些產品時必須要附有標識以顯示相關的能源與資源使用情況。具體產品的標準和標識的詳細說明分別在1992年后續頒布的各個產品指令中。
歐盟能效標簽通過不連續的性能等級體系為產品建立明確的能效等級,為消費者提供有關產品能耗、運行成本、能效或其他重要特性等方面的信息。
德國藍天使認證
“藍天使”認證是德國的檢驗合格證書,該標志于1978年發布,現已成為國際上最先行、最被認可、最高級別的環保標志。2010年2月,德國宣布將針對節能和有利于防止全球變暖的環境友好型家電產品,推行“藍天使”綠色標志認證標識制度,首批實施“藍天使”綠色標識認證制度的家電包括電視機、DVD、藍光影碟機、集成Hi-Fi系統。今后進一步擬定100多種類似產品的認證制度。除節能外,禁用汞等有害物質,也是該認證的強制性標準之一。
德國“藍天使”認證是針對世界范圍內產品和服務的第一個環保認證標志,在綠色環保標志中具有很高的權威性,獲得此認證相當于擁有國際市場的綠色通行證。
首先,該認證制度與中國能效標識、美國能源之星認證制度不同,并不采用廠商自愿性聲明方式,而是由專門的“藍天使”委員會按照相關認證標準進行審查,評估程序和授予條件極為嚴格。
其次,德國環保局將對認證產品進行長期的市場抽樣跟蹤,多次被發現問題將取消認證資格。因此,在獲得授予認證后,制造商應堅持不懈地為產品提供有利的品質保證,確保不安全因素消除。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能效標簽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對于家用電器的能效標簽要求體現為能量分等(Energy Rating)和最低能源性能標準(MEPS)兩方面。1985年,澳大利亞的新南威爾士和維多利亞州最先引入了能量分等標簽,1999年開始引入最低能源性能標準(MEPS),如今這種強制性的能量分等標簽和MEPS已遍及澳大利亞各州以及新西蘭。
亞洲
中國能效標識
中國能效標識屬于強制性比較標識。根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質檢總局第17號令)規定,中國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實施了“中國能效標識”制度。中國能效標識制度對節能潛力大、使用面廣的用能產品實行統一的能效標識,制定并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產品能效標準、實施規則、能源效率標識式樣和規格。在要求的產品或產品最小包裝的明顯部位標注統一的能源效率標識,并在產品說明書中說明。目前列入強制性能效標識產品目錄的產品有家用電冰箱、房間空調器、電動洗衣機、單元式空調機、自鎮流熒光燈、高壓鈉燈、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冷水機組、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燃氣采暖熱水爐。這些產品在中國進口和銷售時必須貼上“中國能效標識”標簽。
日本Top Runner計劃
日本自愿性節能標簽計劃——Top Runner(領跑者)計劃是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于2000年8月21日開始推行的一套最佳實踐方法。該計劃的實施是應日本關于合理利用能源的法規要求,降低CO2排放量。促進能源的有效使用、推動可持續性能源開發和防止全球氣候變暖。便于消費者在購買電器時能夠比較同類產品的能效水平,選擇節能產品。
節能產品的評判標準由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指定和公布。日本的節能標簽計劃采用的能效標準為日本“領跑者計劃”中的Top Runner標準,Top Runner標準與最低能效標準有所不同,它是一個能效目標值,是將目前市場上產品的最高能效水平設定為產品的能效目標,當目標年到達時新的能效目標值又被重新設定。實際產品的能效由最低能源效率標準(MEPS)、平均效率標準、最大能源效率標準(即Top Runner標準)三種方式決定,制造商被賦予一定的靈活性,低于能效目標值的產品仍可在市場上銷售。
盡管Top Runner計劃是自愿性的,但如果制造商和進口商的產品與Top Runner規定標準差距太大,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會采取措施進行干涉,包括審查和提供改進建議。對日本經濟產業省的建議,如果有關產品的制造商不在一定期限內改進,將會收到警告、公告、命令、甚至罰款等處罰。“領跑者計劃”的實施效果非常顯著,不僅有效激勵了市場競爭和創新,促進推廣應用現有節能技術,而且還能夠不斷增強行業競爭,追求節能的最高標準。
能效標識制度
2005年日本新節能法修訂后,新電器標識計劃要求電器零售商按要求提供統一的新節能標簽信息,該標簽提供了節能等級信息、節能標志、每年預期的能源消耗和電力成本信息。新電器標識計劃為比較標識系統,由五個星組成,目前僅涵蓋三類設備:空調、冰箱和電視機。新電器標識計劃標簽可以讓消費者一眼就看到產品的能效級別,便于消費者采用高能效的產品,日本新節能標簽示例。
日本能源之星計劃
1995年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加入了國際能源之星標簽計劃,在辦公設備產品范圍內(涉及產品包括計算機、顯示器、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和多功能設備等)實施國際能源之星標簽計劃。日本能源之星計劃通過降低辦公設備的待機功耗促進辦公設備的節能,滿足能源之星標準的辦公設備產品可以加貼能源之星標志,同時獲得日本和美國市場的認可。申請步驟:
1)參加日本能源之星計劃的電視機制造商提出能源之星注冊申請
2)然后請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申請參加的電視機進行能源之星標準符合性檢測并出具第三方符合性報告。
3)制造商提交注冊文件(包括第三方符合性報告)給日本經濟產業省申請公司和電視機的能源之星注冊。
4)日本經濟產業省批準申請人和申請產品成為合格的能源之星制造商及產品。
5)取得批準文件后,該型號電視機及相關材料才可以加貼能源之星標志。
韓國能效標簽
目前,韓國工商能源部(MOCIE)和韓國能源管理機構(KEMCO)正實施三項能效計劃:能效標準與標識計劃、“e-Standby”計劃和高效電器認證計劃。
1.能效標準與標識計劃
在該計劃下,高耗能產品進行了分級并加貼了能效標識(等級1~5),沒有達到最低能源性能標準(MEPS)的產品將不允許被制造和銷售。所有韓國制造商都應遵循該計劃。KEMCO將能效等級標識應用于17種產品,將最低能效標準標識應用于家用煤氣爐、三相異步電動機等。
屬于能效標準與標識計劃的產品有:電冰箱、冷凍箱、朝鮮泡菜冷藏箱、空調、洗衣機、洗碗機、冷熱水飲水機、電飯鍋、真空吸塵器、電風扇、空氣凈化器、白熾燈泡、熒光燈、熒光燈的整流器、緊湊型熒光燈(CFL)、三相異步電動機、家用煤氣爐和汽車。
2.“e-Standby”計劃
電器的待機功耗會消耗大量的能源。為了推動減少待機功耗、推動節能產品的廣泛使用,1999年4月1日韓國提出了“e-Standby”計劃。該計劃的法律依據是《韓國合理使用能源法》的第18~21條以及韓國知識經濟部(MKE)的有關“e-Standby”計劃實施條例的通報。其目的在于通過鼓勵制造商生產和銷售滿足知識經濟部(MKE)和能源管理機構(KEMCO)建議的節能標準的節能產品,系統地節約待機功耗。
該計劃主要針對22種辦公設備和家用電子產品:計算機、顯示器、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多功能設備、節能和控制設備、電視機、磁帶錄像機(VCR)、家庭音頻產品、DVD播放機、微波爐、手機電池充電器、機頂盒、門用電話、有繩/無繩電話、電子坐廁、調制解調器、網關。
3.高效電器認證計劃
該計劃的目的在于挑選出性能在一定標準之上的節能產品。經認證產品可以佩戴高效設備標識并頒發證書。
該計劃主要針對包括電動機、鍋爐和照明設備的41種產品:三相異步電動機;26 mm、32 W的熒光燈;26 mm、32 W熒光燈的鎮流器;緊湊型熒光燈(CFL);熒光燈的反射器;傳感照明設備;熱回收通風機;窗戶;工業燃氣鍋爐;家用燃氣鍋爐;泵;離心式冷水機組;不間斷電源供電系統;自動售貨機;變壓器;16 mm熒光燈;金屬鹵化物燈的電子鎮流器;鈉燈的電子鎮流器;變頻器;加熱用自動溫控閥;LED交通信號燈;多功能型開關系統;直燃吸收冷熱水機組;單相異步電動機;通風機;離心式鼓風機;16 mm熒光燈的鎮流器;潛水式射流增氧機和攪拌機;金屬鹵化物燈;HID燈的反射器;FPL緊湊型熒光燈的鎮流器;32 W的FPL緊湊型熒光燈;燃油鍋爐;工業燃油鍋爐;蓄熱式燒嘴;渦輪增壓器;LED的出口指示燈;恒溫恒濕機;多聯機空調;鹵素燈的LED燈;熒光燈的LED燈。
新加坡能源標簽
新加坡能源標簽(Energy Label)屬于強制比較標識。2002年4月,新加坡國家環境局(NEA)與新加坡環境理事會(SEC)對家用電器引入了自愿性的能源標簽制度(Energy LabellingScheme,ELS),幫助家庭選擇高能效產品。在該制度下,含有能效信息的標簽被加貼在零售商店內的空調和電冰箱產品上。2007年3月,新加坡環境與水資源部部長在議會上宣布將建立強制性能源標簽制度,家用空調和電冰箱計劃于2007年中引入強制性能源標簽制度。2007年6月,新加坡發布了《環境保護與管理法》(EPMA),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注冊商品應加貼能源標簽,原法案EPCA也被更名為EPMA。
香港能效標簽
香港政府實施“自愿性能效標簽計劃”在于提高公眾節約能源、改善環境的意識,積極引導消費者選購節能環保的產品。該計劃自1995年實施以來,在節約能源及改善環境方面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成果。
“自愿性能源效益標簽計劃”涵蓋19類產品:包括電視機在內的10種家用電器、7種辦公設備、1種燃氣產品和汽車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