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轉換時間段為 2019年10月1日~2020年10月1日3、財政只負責轉換證書前發生的費用。
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電氣納入3C認證管理范圍。
自2020年10月1日起,防爆電氣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標注強制性認證標志,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1.防爆電機;
2. 防爆電泵;
3. 防爆配電裝置類產品;
4. 防爆開關、控制及保護產品;
5. 防爆起動器類產品;
6. 防爆變壓器類產品;
7. 防爆電動執行機構、電磁閥類產品;
8. 防爆插接裝置;
9. 防爆監控產品;
10.防爆通訊、信號裝置;
11.防爆空調、通風設備;
12.防爆電加熱產品;
13.防爆附件、Ex元件;
14.防爆儀器儀表類產品;
15.防爆傳感器;
16.安全柵類產品;
17.防爆儀表箱類。
提交申請—型式試驗—初始工廠檢查—發放3C證書—證后監督
5、年金:100元/單元。
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合格的產品和相關技術資料,場地、人員、設備、體系符合3C現場審查要求。
申請約5個工作日,產品檢驗約30-50個工作日,初始工廠檢驗,總體下來約90個工作日(不含出現問題的整改時間)。
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內,證書的有效性有賴于認證機構的獲證后監督情況。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使用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前90天內提出認證委托。證書有效期內最后一次獲證后監督結果合格的,在接到認證委托后直接換發新證書。
九、防爆3C每年都需要審查嗎?
生產企業自初次獲證后或初始工廠檢查后,原則上每個自然年至少進行一次跟蹤檢查。具體的還要根據企業的類別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