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英文名稱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縮寫為VOCs,按其化學結構的不同,可以進一步分為八類:烷類、芳烴類、烯類、鹵代烴類、酯類、醛類、酮類和其他。VOC的主要成分有:烴類、鹵代烴、氧烴和氮烴,它包括:苯系物、有機氯化物、氟里昂系列、有機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烴化合物等。
VOCs的主要來源
在室外,主要來自燃料燃燒和交通運輸產生的工業廢氣、汽車尾氣、光化學污染等;
而在室內則主要來自燃煤和天然氣等燃燒產物、吸煙、采暖和烹調等的煙霧,建筑和裝飾材料、家具、 家用電器、清潔劑和人體本身的排放等。在室內裝飾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主要來自油漆、涂料和膠粘劑。一般油漆中VOC含量為每升30至70克。[1] 由于揮發性有機物具有強揮發性,一般情況下,油漆施工后的10小時內,可揮發出90%。
VOCs的危害
揮發性有機物的危害很明顯,當居室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超過一定濃度時,在短時間內人們感到頭痛、惡心、嘔吐、四肢乏力;嚴重時會抽搐、昏迷、記憶力減退。揮發性有機物傷害人的肝臟、腎臟、大腦和神經系統,其中還包含了很多致癌物質。室內空氣被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已引起各國重視。
我國治理VOCs政策
我國政府為貫徹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有關要求,確保完成“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在2020年6月24日制定《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
當前階段,我國面臨細顆粒物(PM2.5)污染形勢依然嚴峻和臭氧(O3)污染日益凸顯的雙重壓力,特別是在夏季,O3已成為導致部分城市空氣質量超標的首要因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以下簡稱重點區域)、蘇皖魯豫交界地區等區域(見附件1)尤為突出,6-9月O3超標天數占全國70%左右。VOCs是形成O3的重要前體物,主要存在于企業原輔材料或產品中,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屬于有毒有害物質,加強VOCs治理是現階段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徑,也是幫助企業實現節約資源、提高效益、減少安全隱患的有力手段。為確保完成“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有效降低O3污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在全國開展夏季(6-9月)VOCs治理攻堅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