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或消除電子信息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共6項物質,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組織制定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實施安排》,2019年11月1日后出廠、進口的產品(該目錄范圍內)都需要滿足相關要求。
國推ROHS強制性產品目錄名單:
電冰箱
空氣調節器
洗衣機
電熱水器
打印機
復印機
傳真機
電視機
監視器(含顯示器、顯示屏等)
微型計算機(含臺式電腦、筆記本、平板電腦等PC)
移動通信手持機
電話單機
生產或者進口以上名單產品的企業需要辦理國推ROHS認證,目前國推ROHS認證有四種模式,企業應該如何選擇最合適的模式呢?
模式一:型式試驗+ 獲證后監督
企業是生產材料的企業,結果比較簡單,只能選擇模式一即可,送樣方式為型式試驗。
模式二:抽樣檢測+ 獲證后監督
如果是生產部件和元器件的企業,可以選擇模式一或模式二。但只有在《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認證實施規則》附件1中的部件和元器件才可以選擇模式二。模式二是抽樣檢測的方式。對于產品在附件1中的企業,如果不方便送樣,如一些生產廠在境外的企業或者產品不容易進行型式試驗的企業,比如在型式試驗過程中極易造成污染或者產品體積非常小,需要大量樣品才能滿足最小檢樣量的,適宜選擇模式二。
模式三:優化檢測+ 獲證后監督
如果是生產整機和組件類的企業,即復雜產品的企業,可以選擇模式三。模式三是優化檢測的方式。組件和部件的區別,關鍵在于產品的復雜性。
模式四:樣檢測+初始工廠檢查+獲證后監督
模式四來說,雖然它適用于國推RoHS認證范圍內的所有產品,但并不是我們推薦企業選擇的認證方式。因為它帶有初始工廠審核,所以明顯在審核方面是加嚴處理的,這會延長其獲證前的周期。這種模式未來會主要應用于在證后監督時發現問題的企業再次申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