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5日,包裝有毒物質信息交換所(TPCH)發布了《包裝材料中有毒物質控制示范法規》(以下簡稱示范法)的指南文件,以支持執行示范法中對PFAS和鄰苯二甲酸酯的要求。
2021年2月,TPCH公布了新的包裝有毒物質示范法,新的法規新增了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及鄰苯二甲酸酯兩類物質的管控要求。TPCH的19個成員州正在陸續依據示范法將PFAS和鄰苯納入本州關于包裝有毒物質的管控要求中,其他非成員州也在將PFAS納入本州立法中,示范法中關于有害物質具體要求為:鉛、鎘、汞、六價鉻之和不得超過100ppm,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之和不得超過100ppm,不得有意添加(不得檢出)PFAS。
當無法獲得PFAS信息時,可以測試包裝/產品或組件的總氟。如果結果低于 100 ppm,則產品可能沒有有意添加 PFAS。指南中列舉了總氟(TF)、總有機氟(TOF)、可吸附有機氟 (AOF)、可萃取有機氟 (EOF)、總可氧化前體 (TOP)、靶向分析等測試方法。同時,指南還建議使用SW 846 method 8270和EPA method 3541測試鄰苯二甲酸酯,并列舉了通常使用以上方法測試的部分鄰苯二甲酸酯:
北測能力
材料測試
整車空氣/材料VOC、氣味測試、霧化測試、材料性能測試、失效分析、材料的成分鑒定和形貌觀察、晶體結構分析
整車以及零部件有害物質測試
ELV測試、鄰苯二甲酸鹽、多環芳烴、電池法規測試、REACH附錄17/SVHC測試、POPs法規測試
其他項目:偶氮染料、甲醛、PFAS分析、有機錫化合物、石棉、鹵素、富馬酸二甲脂
化學品管理服務
汽車零部件IMDS以及CAMDS代理申報和培訓,汽車零部件全球環保法規符合性培訓,3R計算與回收服務與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