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9年創新券兌換最新說明已經在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官網公布,2019年創新券兌換已經開始進行,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27日(截至18:00)。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9年9月24日--2019年9月30日。各相關單位企業可以根據官網指導文件進行申報。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2019年度科技創新券兌現申請指南
一、申請內容
對服務機構已接收科技創新券并完成科研活動直接相關科技服務事項后的兌現。
二、設定依據
(一)《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發〔2016〕7號;
(二)《關于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通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深科技創新〔2017〕278號;
(三)《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號;
(四)《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五)《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三、受理數量和方式
受理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市創客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采用事后資助方式。
受理方式:單位申報、部門審核、委托審計、社會公示、受理機關審定。
四、受理條件
(一)創新券兌現需滿足下面全部條件:
1.申請單位是深圳市科技創新券已入庫服務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與持券單位簽訂了科技服務合同、接收了創新券并按服務合同約定完成了相關科技服務事項;
2.科技創新券僅支持2017年1月1日(含)之后簽訂的科技服務合同(協議);科技創新券支持的服務內容以合同簽訂日期所在年度審核入庫的服務內容為準(詳見附件);
3.服務協議(合同)的雙方應無任何投資與被投資,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關聯關系;
4.企業持創新券繳費的科技服務項目的兌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服務總費用的50%,實際資助金額以創新券兌現金額為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兌現:
1.未按要求提供兌現申請材料(如自籌資金財務憑證、服務證明材料等)的項目,不予兌現;
2.未按服務內容要求使用創新券的項目,不予兌現;
3.科技服務合同(協議)簽訂日期和科技服務項目完成日期不在資助期限,不予兌現;
4.持券單位與服務機構存在投資與被投資,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不予兌現;
5.服務機構提供的間接服務(如外包服務),不予兌現;
6.已申請或取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的項目,不予兌現;
7.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項目,不予兌現,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科技服務項目實施有關財務證明復印件(自籌資金銀行轉賬憑證和科技服務合同費的等額發票);
(三)提供科技服務合同的復印件。服務合同需包含但不限以下條款:服務內容說明、收費標準及收費金額;服務內容所對應的具體科研活動的關聯性說明;未能足額兌現部分的處理方案;
(四)提供科技服務過程證明文件(如派工單、樣品流轉單等)和完成科技服務的證明材料(如技術解決方案、檢驗檢測認證報告、審計報告、咨詢報告等)資料復印件;
(五)提供實施科技服務項目主要人員如項目負責人或專家的簡介、資質及在職證明;
(六)提供科技服務執行期服務機構銀行流水(非事業單位、非上市公司提供);
(七)上年度完稅證明、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者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
(八)提供科研誠信承諾書(需機構法人簽名及蓋章)。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 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申請人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
七、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二)受理時間:
網絡填報時間:
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27日(截至18:00)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
2019年9月24日--2019年9月30日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聯系電話:88100078,88102145
業務系統技術支持:86576088
(四)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5-43號窗口。
八、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九、受理程序
申請單位網上申報——申請單位向市科技創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委托審計——市科技創新委會審核——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下達項目資金計劃——科技創新券兌現。
十、受理時限
結合受理情況,按申報順序,分批處理。
十一、受理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單位應當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科技創新券兌現事宜。
十二、受理的法律效力
憑批準文件將獲得科技創新券兌現。
十三、收費
不收費。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
說 明:市科技創新委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項目申報單位代理項目申報事宜,項目申報單位必須自主申報,如委托他人代為申報的,我委將不予受理。與他人串通、騙取財政資金并經查證屬實的,我委將一律取消申請或立項資格,并按規定嚴肅處理。市科技創新委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項目申報,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市科技創新委領導和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創新委舉報。
項目申報單位需提交審計報告的,應當按照《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等規定,提供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無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或屬于虛假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的審計報告,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不予采用。相關審計報告經核查認定屬于虛假材料的,項目單位五年內不得申請市科技計劃項目,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將其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附件:
表1.2017年度科技創新券適用范圍及服務機構資質
表2.2018年度科技創新券適用范圍及服務機構資質
表3.2019年度科技創新券適用范圍及服務機構資質
2020年已經在8月23日開始受理申請,截至日期為9月20日,企業可網絡填報報名申請即可,具體相關要求可訪問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網站下載申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