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 歐盟RoHS指令廣為關注相比,被稱之為“中國RoHS指令”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則似乎受人冷落。前不久出臺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 理辦法》由信息產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等七部委聯合制定,正式實施則是一年之后的2007年3月1日。
該 管理辦法的主要制訂者信息產業部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運行司體改處處長黃建忠解釋說,與歐盟RoHS指令不同的是,首先歐盟RoHS指令適用于進入歐盟市場 的產品,而管理辦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從事電子信息產品生產、銷售和進口的行為,但不適用于出口產品的生產行為;二是歐盟RoHS沒有直接的約束力,需要轉 化為歐盟各成員國的法律,而中國的管理辦法是一步到位,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三是調整范圍不同,RoHS指適用于“電子電氣設備”,指的是設計使用電壓為交 流電不超過1000V和直流電不超過1500V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賴電流或者電磁場的設備和實現這些電流與磁場的產生、傳遞和測量的設備,面向一個很寬的 范圍,同時規定某些產品可以豁免;而管理辦法的范圍較為狹窄,也更加明確,主要是電子信息產品(ICT),不包括白色家電和強電等產品。
更重要的是,黃建忠強調,二者的管理模式不同。歐盟RoHS指令是 一刀切,即2006年7月1日以后所有進入歐盟的相關電子產品必須符合RoHS指令;而中國的管理辦法恰好相反,采用分步實施,先重點關注某些類型產品。 實施以后,含有六種有毒有害物質的電子信息產品上市前要在包裝、說明書或標識上進行“自我聲明”,即“電子信息產品生產者、進口者應對其投放市場的電子信 息產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部件進行標識,標明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以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信息產業部還將攜同相關部門編制、調整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 制重點管理目錄,列入重點管理目錄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除了進行“自我聲明”外,還必須通過3C認證后才能夠上市。
黃建忠告誡企業要“密切關注中國的管理辦法,切實理解其中的內容。”他表示,信息產業部今年將加強有關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的宣導工作,并制定有利于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的政策措施。
對于該管理辦法,于志璞認為它反映了中國與國際接軌、保護中國自己的環境愿望。中國家用電器協會副秘書長徐東生也指出,盡管管理辦法不包括某些家電產品,但環保一定是未來的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