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醫用口罩屬于FDA監管的Ⅱ類醫療器械,需要申請FDA 510(k),產品代碼為FXX、OXZ、OUK和MSH等;
其中,產品代碼為MSH的醫用口罩N95,雖屬于Ⅱ類醫療器械,但如果不屬于下列情況,可豁免FDA 510(k):
①用于防止特定疾病或感染;
②被標注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為過濾外科手術煙霧或漂浮物,過濾特定數量的病毒或細菌,減少病毒、細菌或真菌的數量和/或將其滅殺,或影響變應原;
③包含與過濾無關的包覆技術(如減少和/或滅殺微生物)。
注意:如果N95口罩預期用途是用于預防特定疾病或感染,能起到過濾病毒或細菌,或減少/殺死微生物的話,就不屬于豁免范圍內,簡單些說,目前最大需求量的N95口罩,是不屬于510(k)豁免范圍的。
其他相關防護產品代碼還有FYA、FYB、FYC、FXO和OEA等。詳細信息可訪問FDA官網: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PCD/classification.cfm。
民用口罩(一般防護平面口罩)不屬于FDA監管的醫療器械,無需進行FDA工廠注冊和產品列名。出口美國的民用口罩(一般防護平面口罩)需注意:
①一定要有“非醫用”的標示,不可出現諸如醫用、無菌等醫用口罩性能的描述,可標記如“This product is a non-medical device”“medical use prohibited”等,不得宣稱為“surgical face mask”“medical face mask”等;
②包裝上不可出現FDA標志。
N95口罩是有分工業用和醫療用兩種預期用途,雖然預期用途不一致但本質都是對人起到保護作用。因此,N95口罩在美國是同時受 NIOSH(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和FDA監管的。NIOSH和FDA都是隸屬于HHS(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的姐妹部門,兩者都對呼吸保護裝置(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 RPD)是有管理監管權限的。為了避免重復性的工作,有一份關于N95注冊的諒解備忘錄(MOU)專門解釋N95口罩注冊要如何操作。
N95口罩制造商首先要向NIOSH提出申請,由NIOSH評估是否是在其能認定的范圍內,若超出其認證范圍,則會轉交至FDA進行評估。若在NIOSH的范圍內,則由NIOSH接受審核,也就屬于878.4040里面提到510(k)豁免范圍之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