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年時間的研究和討論,備受矚目的能源之星燈泡Lamps V2.0的最終版規范終于在2015年12月31日塵埃落定。此規范將在2017年1月2日完全替代當前版本能源之星燈泡規范Lamps V1.1。
在2015年2月 EPA首次發布草稿規范,中間又發布了四次草稿規范和階段性的議案。EPA感謝合作伙伴或利益相關者對四次草稿和階段性議案的討論和意見。
標準的發展進程如下表:
此次規范的主要目標如下:
提高了能效水平,拓寬了產品性能和范圍,增加了能效和性能的分類級別。
吸收了DOE測試程序要求。
提高了與燈具Luminaire2.0的一致性要求。
初次建立了對于調色和可連接功能產品的測試和規范要求。
EPA Lamp標準未來更新趨勢:
EPA將持續關注功率因數,調光,閃爍,加速老化方案及可連接產品。
LAM V2.0 FINAL重要更新:
移除了上報IESNA TM-30中的Rf和Rg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上報380-780nm范圍內間隔小于等于5nm的光譜功率分布數據。
規范了全向燈光分布的標準要求,增加了“全向燈0-130環帶內光強值與所有平均值的變化不超過60%”,并且附上了自動計算公式。此要求來源于“CEC Title 20 15-Day Notice”,如下圖所示。
全向燈S型和T型的尺寸要求參考ANSI C78.23:1995(R2003)。
對于低電壓的替代鹵素膠囊型燈泡的產品,增加了G4燈頭,如下圖。
對于固態燈泡的流明維持將和V1.1要求一致,主要指上報值的規則及3%的公差使用。此項在草稿1中被遺漏了。如下圖所示:
新標準增加了一些超鏈接,參考文件和公式,比如:
DOE的法規:
http://www1.eere.energy.gov/guidance/default.aspx?pid=2&spid=1
全向燈光分布計算工具:
https://www.energystar.gov/sites/default/files/ENERGY%20STAR%20Luminous%20Intensity%20Calculator%2020151231%20Final.xlsx
澄清了對于調色燈(Color tunable lamp)性能測試指導,規定在白光最大功耗狀態下測試。功率,流明值,色坐標及CRI要求測試上報默認狀態和白光最耗電狀態。
澄清了11.7待機功率的要求適用于有無線控制功能但是又不符合所有12.7 connected lamp的定義和12.8-12.12中的所有要求的產品。
移除了調光測試中對于四個燈一起測試的要求。
增加了2200K和2500K標稱色溫,但是只針對于燈絲燈,且必須是完整的6000小時認證,不接受初始測試認證。
NOTICE:
不在美國本土或加拿大直接銷售產品的OEM廠商將沒有資格申請能源之星的Partner,能源之星的合作伙伴必須是品牌持有者或許可持有者。
在美國東部時間“On Friday, January 29,2016 at 1:30 PM EST”,EPA將舉行一次網絡會議,講解新舊標準(V1.1-V2.0)的主要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