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觸材料的定義:預期和食品接觸的,或者已經接觸到食品且預定供作此用的,又或者可合理地預料會與食品接觸,或在正常或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會將其成分轉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歐盟頒布的 EC/1935/004 框架性法規是目前有關各種食品接觸材料的主導性規章,歐盟成員國都有權監督該框架法規。但目前前針對17種材料的特定措施, 由于歐盟缺乏可適用的材料指南,根據EC/1935/2004 第6 條規定,當各類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還沒有制定時,允許維持和采用各成員國的相關規定。因此,在產品出口到歐盟時,不僅僅要考慮到EC/1935/2004,而且還要考慮到具體出口國的相關法規。如德國、法國等,除嚴格依循歐盟1935/2004 指令外,還有當地的食品級法規必須遵循,如:德國LFGB(LMBG), 法國FrenchDGCCRF2004-64,英聯邦UK SI 898:2005 和意大利公報(Gazzetta Ufficiale G.U)法律No.283 of 30/04/1962 和地方法令21/03/1973(D.M.21/03/73)等。
2005 年9 月,德國新食品和飲食用品法LFGB取代了食品和日用品LMBG 。它又稱《食品、煙草制品化妝品和其它曰用品管理法》是德國食品衛生管理方面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專項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制定的準則和核心。與食品接觸的曰用品通過測試,可以得到授權機構出具的LFGB 檢測報告證明為“不含有化學有毒物質的產品”,并能在德國市場銷售。LFGB與其它食品級測試的不同點在于,要求做Section 30&31§30 LFGB禁止銷售含有有毒成分對人類健康產生危害的日用品§31 LFGB禁止能夠遷移到食物中的,或影響食物的味道的氣味從而對人類的健康產生危害的物質LFGB測試的要求嚴于其它國家的測試要求,因此LFGB測試報告在其它國家也被認可一般情況下,LFGB 德國《食品與日用品法》第三十和三十一條包括以下測試項目:
1. 樣品及材料的初檢
2. 氣味及味道轉移的感官評定
3. 塑料樣品:可轉移成份測試及可析出重金屬的測試
4. 金屬:成分及可析出重金屬的測試
5. 硅樹脂:可轉移或可揮發的有機化合物測試
6.特殊材料:根據德國化學品法檢驗化學危害
LFGB測試項目與測試材料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常見的測試材料如紙制品,木制品,聚乙烯塑膠(PE),聚苯乙烯塑膠(PS),聚丙烯塑膠(PP), 聚酰胺塑膠(PA),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碳酸酯(PC),橡膠,硅橡膠,金屬,合金及電鍍制品,不銹鋼餐具,陶瓷,玻璃制品等,不同的材 料所對應的測試項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