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再次發布食品接觸材料法規修訂指令(EU) No 2020/1245,主要對FCM塑料 法規 (EU) No 10/2011的附錄I、II、IV和V進行修訂。該指令已經于2020年9月23日生效,并在2021年3月23日正式實施。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對24個金屬元素的特定遷移限制進行了更新。定義了19種金屬元素的特定遷移量(SML),另外5種鑭系元素物質(銪、釓、鑭、鈷、鋱)的總量不超過0.05mg/kg,共計24種金屬元素。
原版要求 |
本次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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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項目 | 遷移限量SML(mg/kg) | 重金屬項目 |
遷移限量SML(mg/kg) |
鋇 | 1 | 鉛 | ND(DL=0.01) |
鈷 | 0.05 | 鎘 |
ND(DL=0.002) |
銅 | 5 | 砷 |
ND(DL=0.01) |
鐵 | 48 | 汞 |
ND(DL=0.01) |
鋰 | 0.6 |
鉻* |
ND(DL=0.01) |
錳 | 0.6 | 銻 | 0.04(高溫易超標) |
鋅 | 5 | 銪 |
0.05 |
鋁 | 1 |
釓 |
0.05 |
鎳 |
0.02 | 鑭 |
0.05 |
銨鹽 | - |
鋱 |
0.05 |
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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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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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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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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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了三種物質,包括僅用于塑料接觸材料添加劑的用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銨改性的蒙脫土,亞磷酸、三苯酯、具有α-氫-ω-羥基聚[氧基(甲基-1)的聚合物,2-乙二基)]、C10-16烷基酯(CAS1227937-46-3);以及用氟化物改性的氧化鋁(包括納米形式)進行表面處理的二氧化鈦。
三、初級芳香胺依然不得檢出,此次主要是修訂檢出限。列于REACH 法規附錄XVII中的初級芳香胺,檢出限為0.002mg/kg。不在REACH中的初級芳香胺,遷移總量不超過0.01mg/kg。
四、修訂重復使用制品的測試條件。應進行三次遷移試驗,每一次的特定遷移結果不能超過前一次,否則視為不穩定材料。對于不穩定材料,即使三次遷移結果都合格,也無法為產品下符合性判定。
五、允許使用整個設備或設備部件進行遷移測試,而不是驗證每個單獨部分的合規性。
六、新增試驗編號為OM0的測試條件(40°C,30分鐘),適用于不超過30分鐘的低溫或室溫下與任何食物接觸的情形。
七、在OM4的測試條件中添加了“或回流”字樣,適用于在技術上難以在100°C下完成的遷移測試。
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場,且符合舊法規的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及制品,允許繼續投放市場至2022年9月23日,直到庫存耗盡。北測檢測提醒有相關產品出口到歐盟的企業,應盡早做好新法規的管控,確保產品所適用的法規版本,以順利投放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