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REACH概況
歐盟REACH法規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并于2008年6月1日開始實施,適用于所有行業。汽車行業包括行業包括物品(螺絲釘、扣件)或復雜物件(如:汽車、發動機、保險杠)的生產商和進口商、配制品(如:美國的發動機油)的進口商及物質 (如澳大利亞的元素鎂)的進口商。汽車是歐盟REACH法規 定義下最為復雜的“物品”之一,一輛汽車通常含有1500個左右的總成零件和不計其數的均質材料。除了功能零部件以外,汽車中還含有多種油液混合物。另外,汽車供應鏈也較其他行業更為龐大,一臺車型的生產所涉及的一級供應商可多達500家。
汽車REACH必要性
隨著越來越多汽車制造商將汽車銷售至歐洲市場,滿足歐洲市場日趨嚴厲的環保法規要求成為國內汽車制造商乃至整個汽車產業鏈亟待解決的問題。作為歐洲針對化學品最廣泛的管控法規,REACH《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限制的法規》對于進入歐洲市場的汽車產品提出了多項明確要求,包括禁止特定物質在汽車材料中使用、要求整車制造商傳遞或通報汽車零件中SVHC高關注物質信息等。歐洲監管機構對于市場銷售產品的REACH合規性審查也愈加頻繁,對于不合規產品采取了罰款、產品召回等嚴厲懲罰措施。
汽車行業REACH指南(AIG)
Automotive Industry Guideline on reach (V4.1)
歐洲汽車制造商協會(ACEA)組織成員國和非政府組織的利益相關者的參與下編制的,提供了REACH過程和方法的指導,供行業和主管部門使用,對全球汽車行業進入歐盟市場和應對REACH法規給出了最新的指導意見。
出口歐盟的整車、零部件,需要符合reach SVHC的要求,相關物質小于0.1%,超過限值需要承擔通報,告知義務。
責任和應對
注冊:針對物質、配制品及物品中的有意釋放物質,若其年出口噸位超過 1 噸,則需要 履行注冊的義務,即向歐盟化學品管理署遞交該產品(物質)的包括理化,毒理,生態 毒理在內的所有相關數據,以評估該產品(物質)的安全性。
評估:評估為了防止不必要的脊椎動物實驗。評估主要包括卷宗評估和物質評估。
授權:具有一定危險特性并引起人們高度重視的化學物質的生產和進口需要獲得授權。
限制:所有產品,即物質,配制品和物品都必須符合 Annex XVII 中關于有毒有害物質的要求。
信息傳遞:針對物品中高關注度物質(SVHC)和部分有危害分類的物質或配制品。出 口企業有責任和義務篩查出產品中可能含有的高關注度物質,給出物質或配制品的分類 情況,并向下游進行信息傳遞,以確保最終用戶的使用安全。
通報:若產品中含有 REACH 法規下的高關注度物質(SVHC), 當 SVHC 的質量分數超過 0.1%并且年出口量超過 1 噸時,則制造商或進口商需要對該 物質履行通報的義務。
服務范圍
整車REACH合規方案
REACH注冊、授權、通報服務
REACH風險評估
歐盟OR唯一代表服務
SCIP通報服務
SVHC及限制物質測試服務
SDS及標簽制作服務及翻譯服務
注意事項
公司自歐洲供應商采購了哪些物質/配制品及其用途是什么?
自歐洲以外進口了哪些物質/配制品?
公司采購的物質/配制品具有或不具有安全數據表/擴展安全數據表?
公司在歐洲經濟區生產的物品中的有意釋放物質是什么?
公司進口的物品中的有意釋放物質是什么?
按照以下標準,哪些進口物質/配制品具有危險性?
哪些物品含有危險物質?